央行应该更积极地介入银行同业市场交易
2002-12-09

11月27日,上海陆家嘴地区某写字楼里,渣打、摩根大通等5家外资银行的在上海的主要负责人聚在一起,神情严肃。他们讨论的话题,是前一天人民银行下发的《人民币同业借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这份征求意见稿里,人民银行规定:银行同业借款双方借入与借出资金规模将按照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要求进行考核。借入方同业借款月末余额与其人民币总负债月末余额之比不得超过40%。在《办法》颁布当日,借入方该比例未超过40%的,以40%为最高限牻枞敕礁帽壤已超过40%的,以现有比例为最高限逐年均匀调低,至2006年12月31日之前调整为不超过40%。而现在大多数开展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这个比例大约在70%80%之间。也就是说,他们对客户借贷的大部分人民币资金都是从中资银行而来的。本来,银行间进行人民币同业拆借,是一项正常的业务。但以四大国有商业银为代表的中资银行,却把它当成了自身人民币贷款业务的另一主渠道,因为呆坏帐率还相对较高的中资银行,把资金拆借给外资银行的风险小于自己放贷的风险。因此,有些中资银行几乎使自己变成了外资银行的“中央银行”。专家认为,人民银行发布征求意见稿的意图,也正是希望扭转中资银行的这种“错位”,规范人民币同业借款业务。不过,这个规定将是一把双刃剑,首先外资银行的人民币资金从那里来;再者人民银行未必将来也就真的不管国内几大银行了,所以安邦建议人民币银行更多的、更积极地直接介入银行同业市场,可以直接向外资银行提供资金,将其作为一个资金窗口对待就可以了。安邦分析师认为,这样一来,其实仅仅多了一个调控手段,如果不愿意的话,尽可以不提供,那就是让国内商银放手拆借资金了;反之,则可以直接向外资银行提供资金,相对压缩商银的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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